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四年。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在合同纠纷中,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或权利人提起诉讼等。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特殊时效包括一年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等,但合同纠纷一般适用三年。建议权利人在时效内收集证据,及时起诉。
若时效届满,义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权利人仍可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