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有权离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通知。
如果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招聘费用或生产延误。但用人单位不得扣押档案或强制留人。
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可即时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无需提前通知。
离职后,劳动者应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须出具离职证明并转移社保档案。建议劳动者保留通知记录以防纠纷。
如果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了解离职规定有助于劳动者合法行使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