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一种法定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这一权利,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该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如果超过18个月未行使,该权利将丧失。这旨在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同时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实际操作中,承包人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建议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及时关注价款支付情况,避免权利过期。
如果发包人拖欠价款,承包人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该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为防范风险,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可约定明确的支付条款,并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