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原《合同法》第107条(现融入《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违约情形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判断违约需考察合同约定、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
救济措施多样: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若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预防违约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违约条款、罚则和争议解决方式。发生违约时,及时固定证据,如催告函、损失清单。
若涉国际合同,还需考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以保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