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中,从第595条开始定义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直至第626条结束。
核心条款包括标的物交付、所有权转移和价款支付。第597条规定出卖人保证标的物无权利瑕疵,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买卖合同应书面形式签订,明确质量、数量和检验期。若发生纠纷,可依据第577条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
特殊类型如分期付款买卖(第620条),买受人未付价款达一定比例,出卖人可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为保障权益,建议加入不可抗力条款,并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