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典型的委托类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体现了合同的公平原则。
实践中,居间合同常用于房地产中介、商务介绍等领域。当事人应注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报酬标准和支付条件,以避免纠纷。
如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判定居间人的义务履行情况和报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