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合同的后果包括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企业还可能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将处以罚款。
实践中,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包括工作时间、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
如果已超期未签,企业可主动补签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同时,收集用工证据如考勤记录,以减少纠纷。
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企业应重视劳动合同管理,避免因疏忽导致的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