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用工合同即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主要类型。首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适用于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作。
其次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明确结束时间,通常在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或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签订,强调稳定性,保护劳动者权益。
第三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任务完成为终止条件,常见于项目制工作,如建筑或研发项目。
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合同内容需包括工作内容、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否则可能引发纠纷。
企业应根据用工需求选择合适类型,避免违法终止合同导致赔偿。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