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也应包含在内。
若试用期内未签合同而离职,视为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至离职日的双倍工资(即额外一倍作为补偿)。
离职时,若无合同约定,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试用期计入工龄,但补偿计算需扣除已付部分。
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包括考勤记录、工资条或证人证言。离职后,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
为保护权益,劳动者入职时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若用人单位拖延,可书面催告。预防胜于补救,避免无合同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