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导致合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的合同对本人具有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成立的条件包括:存在代理表象,如本人授权行为或默许;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代理权存在;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
若符合这些条件,即使代理人实际无权,本人也须承担合同责任。这旨在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避免本人否认代理导致的混乱。
然而,若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无权或有重大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本人无效。本人可追究代理人的越权责任。
在实务中,企业应加强授权管理,避免表见代理风险。如发生纠纷,可通过法院审查表象是否存在来判定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