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赔偿标准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至签订合同前一日止。最长赔偿期为11个月,若超过一年未签,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解除关系。赔偿金额基于劳动者实际工资,不包括加班费等额外部分。
在实务中,劳动者需提供用工事实证明,如工资单或证人证言。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合同,避免高额赔偿风险。
此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规范用工。劳动者遇此情况,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