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即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合同期内生病时享有特定待遇。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须提供病假,并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是合同工生病的重要保障。根据职工工龄,医疗期可为3个月至24个月不等。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非职工严重违反规定。医疗期满后,若无法从事原工作,可协商调整岗位。
此外,合同工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加社保的职工,生病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医疗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因工伤导致生病,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待遇更高。
若用人单位拒付病假待遇,合同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建议职工保留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合同中可约定更优厚的病假条款,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总之,合同工生病待遇旨在平衡劳资关系。了解这些权益,能帮助职工维护合法利益,避免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