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许多人会疑问合同是否必须一式两份。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书面合同通常需要各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份数并非强制要求一式两份,而是根据当事人约定。一般而言,为便于各方保存和举证,合同签订时会准备多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合同仅有一份,当事人可通过复印或拍照方式备份,但原件丢失可能导致证明困难。因此,实务中建议至少一式两份,一方一份。
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外合同或特定行业合同,可能有更多份数要求。签订时应注意份数一致性,避免纠纷。
总之,合同份数灵活,但多份签订有助于风险防控。若发生争议,可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