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合同总期限内。例如,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则实际正式期为九个月。
试用期的设置有严格限制: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违规延长试用期,劳动者可主张试用期后直接转为正式期,并要求支付赔偿。实践中,需注意试用期仅约定一次。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根据表现解除合同,但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可随时辞职,无需提前通知。
为避免纠纷,建议合同中明确试用期起止日期和考核标准。劳动者签订时仔细阅读,以保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