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787条,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赔偿承揽人损失。
如果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可要求修理、更换或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材料费)和可预见间接损失(如利润损失)。
反之,若定作人提供材料有缺陷导致承揽人损失,定作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违约事实和因果关系。
在实践中,建议合同中约定赔偿标准,如违约金比例。同时,保留证据如检验报告,以支持索赔。
总体而言,赔偿旨在恢复守约方原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诉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