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利他合同,又称假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合同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但第三人不享有直接请求权的合同。与真正利他合同不同,第三人无独立权利。
典型举例:在买卖合同中,买方指令卖方将货物直接交付给其客户。此时,客户(第三人)无权直接向卖方索要货物,只能通过买方主张。
另一个例子:债务人约定将款项支付给出借人以外的第三人,但第三人若未收到,不能直接起诉债务人,只能依赖合同当事人。
法律上,此类合同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人利益依赖于原合同的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原债权人可主张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应明确约定履行方式,避免第三人误解权利。咨询律师可确保合同设计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