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签订时限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拖延导致的社保、工资等问题。特殊情况下,如试用期,可在试用期内签订。
逾期后果包括: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签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在入职当日或一周内签订合同,并保留签订记录。劳动者也可主动要求签订以维护权益。
若发生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仲裁。建议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