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订立合同的主要方法是通过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须具体确定,如报价单或合同草案。
承诺则是对要约的完全同意,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承诺可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但需在要约有效期内。
合同订立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如招标投标或拍卖,但核心仍是意思表示一致。此外,数据电文形式(如电子邮件)也被视为有效。
在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撤回等规则,以避免无效合同。建议使用书面形式以便举证。
实际操作中,企业可通过标准化模板订立合同,确保条款清晰、公平,减少潜在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