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必须在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若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试用期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若口头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已为正式员工,无试用期限制。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未签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惩罚,从用工满一个月起计算,直至补签合同或终止关系。
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用工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以维权。
若发生纠纷,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建议劳动者入职时主动要求书面合同,避免试用期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必须在书面劳动合同中约定。若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试用期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若口头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可主张自用工之日起已为正式员工,无试用期限制。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未签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惩罚,从用工满一个月起计算,直至补签合同或终止关系。
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用工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以维权。
若发生纠纷,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建议劳动者入职时主动要求书面合同,避免试用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