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认可自然人作为中介合同主体,个人可通过介绍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获取报酬。司法判例显示,多数工程居间合同中个人作为居间人的约定被认定有效。
效力认定关键在于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如个人仅提供招标信息、撮合双方洽谈签订施工合同,通常不被视为违法。但若涉及陪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则合同无效。
签订居间合同时,个人应明确约定成功标准(签订书面合同)、报酬比例及支付节点。同时约定信息真实性担保条款,避免因信息虚假导致委托人损失。
风险防范方面,个人需保留居间过程证据(如聊天记录、介绍函),以证明促成作用。委托人恶意不支付报酬时,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建议个人在签订前评估项目合法性,必要时要求委托人提供资质证明,降低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