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上已无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所有用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临时用工合同常指短期、季节性或完成特定工作的劳务协议。
主要区别在于: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从属性强,用人单位需缴纳社保、支付经济补偿;临时用工合同多为平等民事关系,侧重任务完成,无需缴纳社保,终止较灵活。
临时用工若实际构成从属性劳动(如遵守规章、固定场所工作),法院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使用临时用工应明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保险责任,避免混淆。超过法定情形的连续用工,可能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签订临时用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实际享有劳动权益,必要时主张劳动关系以获得更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