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合同资产(合同收益)指企业已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但该权利需取决于其他条件;合同负债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对价而需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法律含义上,合同收益体现债权性权利,属于企业资产;合同负债体现合同履约义务,属于企业负债。二者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反映履约进度与结算差异。
会计处理要点:企业已履约但未结算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减值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已收预付款但未履约确认为合同负债,履约时转入收入,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合同资产通常列示为流动资产,合同负债列示为流动负债。增值税部分不纳入合同负债核算,而计入应交税费。
企业应准确区分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合同履约情况,避免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