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根据《民法典》,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设立质押需签订书面合同,交付质物或办理登记。质押人须有处分权,质物须特定化。
质押效力体现在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质物。债务履行后,质押解除。
常见问题包括质物灭失责任及多重质押。权利质押如股权、知识产权需特殊程序。
实践中,建议评估质物价值并约定实现质权的条件,以保障双方利益。
若发生纠纷,可诉诸法院确认质权或要求赔偿。
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根据《民法典》,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设立质押需签订书面合同,交付质物或办理登记。质押人须有处分权,质物须特定化。
质押效力体现在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质物。债务履行后,质押解除。
常见问题包括质物灭失责任及多重质押。权利质押如股权、知识产权需特殊程序。
实践中,建议评估质物价值并约定实现质权的条件,以保障双方利益。
若发生纠纷,可诉诸法院确认质权或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