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日期是指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日期,而合同生效日期则是合同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的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者可能相同,也可不同。
若合同无特别约定,生效日期即为签订日期。但当事人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如“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在纠纷中,区分两者有助于确定履行义务的起始点。例如,迟延履行责任从生效日期计算,而非签订日期。
实践中,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两者,以避免歧义。涉及审批的合同,如外资合同,生效日期往往晚于签订日期。
理解这一区别可帮助当事人规划交易时间表,防范风险。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判定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