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订立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具体确定,邀请要约如广告不具约束力。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
合同订立形式可为书面、口头或其他,但某些合同如担保需书面形式。电子合同通过数据电文成立,受电子签名法保护。
注意事项包括审查当事人资格、内容合法性,避免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若合同无效,可请求法院确认并返还财产。
实际订立中,建议使用标准格式条款,但需突出不利条款。订立后及时履行义务,以防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