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范畴。《民法典》将居间合同独立规定为第九百六十一条至九百六十四条。
委托合同强调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居间合同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不涉及事务处理。
区别在于报酬支付:居间合同需促成合同成立方获报酬;委托合同报酬可约定无条件支付。
在实践中,居间常用于交易撮合,如房产中介;委托用于代理事务,如律师委托。
若合同性质不明,可根据当事人意图和行为判定。建议明确合同类型以避免争议。
理解二者区别有助于正确起草合同,防范法律风险。
居间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范畴。《民法典》将居间合同独立规定为第九百六十一条至九百六十四条。
委托合同强调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居间合同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不涉及事务处理。
区别在于报酬支付:居间合同需促成合同成立方获报酬;委托合同报酬可约定无条件支付。
在实践中,居间常用于交易撮合,如房产中介;委托用于代理事务,如律师委托。
若合同性质不明,可根据当事人意图和行为判定。建议明确合同类型以避免争议。
理解二者区别有助于正确起草合同,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