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合同中,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和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479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于电子形式,要约以数据电文方式发出,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时,进入该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
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这确保了电子合同的及时性和可追溯性,避免因技术问题导致的纠纷。
电子合同的生效还需注意主体身份真实和电子签名的可靠性。《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实践中,若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通过电子数据证据证明要约生效时间。法院会审查数据完整性和时间戳,以判定合同成立。
为防范风险,建议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确保要约发送和接收记录完整,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