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961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它是一种典型有名合同,基础源于委托关系。
居间合同的特征包括:诺成性,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双务性,居间人提供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独立性,居间人对主合同无介入权,仅促成交易。
在合同纠纷中,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无权要求报酬。但若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居间合同常见于房地产中介、融资介绍等领域。委托人应明确约定报酬标准和居间范围,以避免纠纷。
为保障权益,建议签订书面居间合同,记录服务内容和保密义务,确保交易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