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提出或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要求固定期限外,用人单位须签订。
长期合同的特征是无固定结束日期,直至法定事由出现,如退休或解除。该规定旨在保护长期劳动者的稳定性,避免频繁续签。
计算连续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算。改制企业或初次实行合同制度时,也适用此规则。
在合同纠纷中,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申请仲裁。法院会审查工作年限和双方意愿。
为防范风险,用人单位应记录劳动者工作历史,劳动者可保留证明文件,确保权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