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随时离职的权利。
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走人,但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补偿,从第二个月起计算。这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督促单位合规。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因单位未签合同而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但若已实际履行劳动关系,离职后需结算工资和社保。
注意,试用期内离职也需提前3日通知,但无合同情况下更灵活。建议劳动者保留入职证据,如考勤记录,以维权。
为避免纠纷,入职时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若遇问题,可咨询劳动仲裁部门。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将面临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