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双倍工资计算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至签订合同前一日止。
用人单位若故意拖延签订,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劳动者需提供用工事实证据,如工资单或工作记录。
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通过补签合同终止双倍工资义务。但若劳动者拒绝补签,用人单位仍需支付。
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入职流程,避免此类纠纷。劳动者遇此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