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金额是投标人中标的报价基础。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金额原则上应与中标金额一致。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金额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协商。但若合同金额显著低于中标金额,可能涉嫌围标或低价恶意竞争,违反公平原则。
法律上,合同金额低于中标金额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备案,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引发纠纷。建议中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如成本优化或附加条件,以避免行政处罚。
实践中,企业应注意保留调整记录,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评估风险,确保合同履行不损害公共利益。
总之,合同金额低于中标金额并非绝对禁止,但需严格遵守程序,以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