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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2025-12-31 09:05:39 5.2k+ 阅读

商标重复注册问题:以“恐龙恐龙恐龙”为例分析商标近似性判断

摘要:重复使用相同词汇的商标易被认定为近似,可能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或侵权风险。

根据《商标法》第30条,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将被驳回。“恐龙恐龙恐龙”与“恐龙”在文字构成、读音上高度近似,易误导消费者。

商标审查中,显著性弱的描述性词汇重复使用不增强区别力,仍视为近似。建议申请人修改为具有显著特征的组合或图形元素。

已注册商标权人可依据《商标法》第57条对近似商标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保护权益。企业注册前应进行商标检索,避免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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