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水罐消防车作为消防车的一种,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非执行紧急任务时,水罐消防车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必须遵守一般交通规则;私自喷涂类似标志或安装专用设备属违法行为。
水罐消防车需按规定登记上牌、悬挂专用号牌,驾驶人须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执行任务时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建议严格区分任务状态以避免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水罐消防车作为消防车的一种,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非执行紧急任务时,水罐消防车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必须遵守一般交通规则;私自喷涂类似标志或安装专用设备属违法行为。
水罐消防车需按规定登记上牌、悬挂专用号牌,驾驶人须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执行任务时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建议严格区分任务状态以避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