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编织袋属塑料编织袋范畴,用于直接接触食品时,受《食品安全法》及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约束,必须符合迁移量、重金属等安全指标。
生产企业需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产品标识须注明“食品接触用”或类似字样,并提供使用条件说明,避免高温或油脂接触导致有害物质析出。
若因袋体缺陷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依《产品质量法》承担产品责任,建议选用符合标准的食品级透明编织袋并定期检测。
透明编织袋属塑料编织袋范畴,用于直接接触食品时,受《食品安全法》及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约束,必须符合迁移量、重金属等安全指标。
生产企业需取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产品标识须注明“食品接触用”或类似字样,并提供使用条件说明,避免高温或油脂接触导致有害物质析出。
若因袋体缺陷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依《产品质量法》承担产品责任,建议选用符合标准的食品级透明编织袋并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