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后,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义务,托运人应提供准确货物信息,避免因瞒报导致的责任分担。
货物损坏或灭失时,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赔偿实际损失,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但需在收货时及时检验并提出异议。
为防范风险,建议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保险条款,并保留运输单据作为证据,便于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后,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义务,托运人应提供准确货物信息,避免因瞒报导致的责任分担。
货物损坏或灭失时,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赔偿实际损失,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但需在收货时及时检验并提出异议。
为防范风险,建议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保险条款,并保留运输单据作为证据,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