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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2025-12-31 16:32:14 5.2k+ 阅读

电动压力控制阀产品质量缺陷引发的产品责任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电动压力控制阀若存在缺陷,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可依产品质量法要求赔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电动压力控制阀缺陷指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生产者须确保符合GB/T等阀门标准。

缺陷造成损害时,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无过错),受害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包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销售者赔偿后可追偿生产者。

建议生产企业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规范,定期检验阀门;用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召回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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