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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2026-01-01 10:53:47 5.2k+ 阅读

化学元素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可行性及法律限制分析

摘要:化学元素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通常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可用于描述性方式结合其他元素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11条,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化学元素名称如“氢”“氧”“金”等为行业通用术语,无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故单独注册易被驳回。

企业可将化学元素名称与图形、字母或独创文字组合,形成具有显著性的整体商标,并在第1类(化学原料)等相关类别申请注册,提高通过率。

建议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避免近似冲突;若涉及危险化学品,还需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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