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天然皂液标签须列明全成分,不得使用误导性表述如无依据的“纯天然”。
若宣传“天然”功效,需科学证据支持,否则违反《广告法》,可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消费者使用致敏,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或赔偿,建议保留购买凭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天然皂液标签须列明全成分,不得使用误导性表述如无依据的“纯天然”。
若宣传“天然”功效,需科学证据支持,否则违反《广告法》,可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消费者使用致敏,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或赔偿,建议保留购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