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报价单、价目表等通常属于此类,不直接构成合同。
报价单若仅列明商品价格而无具体数量、交付条款,则不能作为合同。对方需发出明确承诺,如订单确认,才可能成立合同。
在实践中,若报价单包含详细条款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可能被认定为合同。但若仅为寄送价目表,则为要约邀请,发送方可随时撤回。
若因报价单引发纠纷,法院会审查双方意图。建议企业发送报价单时注明'仅供参考,非正式要约',以避免误解。
为确保合同效力,建议使用正式合同模板,明确权利义务。咨询律师可帮助区分要约与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