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第三年未签但继续用工,劳动关系仍存续。
未签合同期间,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起计算。劳动者可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实践中,若劳动者提出续订而用人单位拒绝,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者获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包括前两年合同、工资记录等。纠纷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为防范风险,劳动者应在合同到期前书面要求续签。用人单位则需及时办理续订手续,避免法律责任。
此情形强调合同管理的连续性,有助于劳动者长期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