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先诉抗辩权,又称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可拒绝履行,以维护公平。
行使条件包括:债务同时到期、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租赁等,但不适用于单务合同或有先后顺序的约定。
在实践中,如果买方未支付货款,卖方可行使抗辩权拒绝交付货物。需注意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违约以避免被认定为自身违约。
法律风险:不当行使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赔偿。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履行顺序或引入担保条款减少抗辩需求。
纠纷解决时,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主张权利。了解此权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管理合同风险。